(原标题:博通集成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修订版)》,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确保资金安全,保障投资者权益。办法规定,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不得用于非主营业务或财务性投资。公司需与保荐人、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确保资金安全。募集资金使用需严格审批,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公司董事会应持续关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防范风险,提高使用效益。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重大变化,公司应及时重新论证并披露。闲置募集资金可用于现金管理或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但需符合相关规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决议并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接受保荐人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办法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