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博通集成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修订版)旨在保护投资者权益,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防范风险,确保资产安全。依据《公司法》《民法典》《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公司对外担保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董事和高管应审慎对待并严格控制风险。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支费用、拆借资金、委托投资等。对外担保对象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较强偿债能力和良好银行信用。公司应审查申请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对不符合条件或提供资料不充分的不予担保。对外担保需订立书面合同,明确条款。股东会审批的担保包括总额超净资产50%、总资产30%、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的担保等。公司应妥善管理担保合同,持续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及时披露担保信息。违反规定擅自提供担保造成损失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