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博通集成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修订)》,旨在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发挥其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制度规定,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其中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应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资格,拥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且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利害关系。独立董事由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的股东提名,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与普通董事相同,连任不超过六年。独立董事每年需自查独立性情况,董事会每年评估并披露。独立董事职责包括参与董事会决策、监督潜在利益冲突、提供专业建议等,特定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确保其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独立董事可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费用由公司承担。公司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其履职风险。制度经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