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关于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关于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募集说明书》规定,对本次赎回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查验。
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多项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20年7月9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2021年5月10日,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2021年8月23日,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债券简称“隆华转债”。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或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8月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提前赎回隆华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赎回权,并进行了相关信息披露。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赎回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尚需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