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为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珠海冠宇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不存在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计划草案已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激励对象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技术(业务)骨干,共计798人,其中含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徐延铭。激励计划需经股东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公司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后续还需公示激励对象名单、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等程序。激励计划旨在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法律意见书由李琼律师和熊星律师出具,日期为2025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