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为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意见书主要涵盖七个方面: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计划内容的合法合规性、涉及的法定程序、信息披露、回避表决的合法合规性、在公司融资时参与方式的合法合规性以及一致行动关系认定的合法合规性。
海特高新是一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公司,股票代码002023,具备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原则,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等,股票来源于公司回购的A股普通股股票,存续期为48个月,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公司已召开工会委员会会议、董事会会议并通过相关议案,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并按规定进行了信息披露。员工持股计划整体放弃股东表决权,不涉及回避表决问题,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