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永兴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
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保障董事会依法独立、规范、有效地行使职权,确保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包括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董事会下设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成员均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董事会秘书负责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筹备、文件保管、信息披露等事务,由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聘任。
董事会行使多项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董事长主持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督促检查决议执行情况。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可在特定情况下召开。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涉及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记录应真实、准确、完整,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