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稿))
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订稿)主要内容如下: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9814.87万元,注册地址位于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新县城沿江南路1号。公司经营范围涵盖电力生产、房地产开发、制造业、投资活动、商业物资供销、合同能源管理、建设工程施工、测绘服务、地理遥感信息服务、土地整治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城市规划设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和技术推广、供电业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
公司章程明确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责和运作规则。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负责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审议批准公司重大事项等。董事会由7至9名董事组成,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负责审核公司定期报告、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和高管行为等。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剩余利润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公司合并或分立需经股东会决议,合并各方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或新设公司承继。公司解散需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章程修改需经股东会决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