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旨在规范公司领导人员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广泛搜寻合格人选,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不少于十年。出席会议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本议事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