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
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并制定议事规则。该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机构,负责公司长期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的研究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由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对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年度投资计划、重大投资融资方案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审议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对重大事项实施跟踪检查。委员会决策需经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通知应提前三天发出,特殊情况除外。会议记录和决议需向公司董事会提交并存档不少于十年。参会人员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