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旨在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制定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和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成员可在任期届满前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相关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职能部门负责提供相关资料,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评价,提出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每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不少于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