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旨在加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一致。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和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方案及考核标准,就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并对股权激励名单进行审核。委员会需确保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应为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管理层及相关部们应给予配合。
会议由召集人召集和主持,应提前至少三日通知,特殊情况可不受此限。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可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表决。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临时会议可采取通讯表决。会议记录应作为公司档案保存十年,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需报公司董事会。委员及列席人员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