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股东会运作,保障股东权益。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规制定,确保股东会程序及决议合法有效。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两种,年度股东会须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召开。公司应聘请律师对会议合法性出具意见并公告。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0%以上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案需符合股东会职权范围,提前公告并披露详细内容。股东会通知须提前20天(年度)或15天(临时)发出,网络投票时间与现场会议同步。股东会应设现场会议,提供网络投票便利,确保股东参与。
会议由董事长主持,董事及高管需列席并接受质询。表决采用累积投票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决议应及时公告,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与公司章程不一致时以章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