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经2025年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制度旨在加强公司风险管理,规范对外担保行为。对外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持股超50%或能实际控制的公司。
股东会和董事会是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需按章程执行并通知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除全资子公司外,对外担保需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具有可执行性。不得向非经营单位、机构、团体和个人提供担保。
特定情形下的对外担保需经股东会审批,包括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等。其他对外担保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对外担保必须进行风险评估,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机构评估风险。公司需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相关资料,定期检查并监控担保事项,确保财务状况良好。对外担保债务到期后,公司应督促被担保人履行偿债义务,若未能履行,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向债务人及反担保人追偿。担保债务展期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本制度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