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收购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发布了关于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收购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的法律意见书。根据《证券法》《公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意见书确认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具备收购主体资格,不存在禁止收购情形。本次收购源于兵器装备集团存续分立,兵器装备集团所持上市公司14.23%股份及辰致集团100%股权分立至中国长安汽车,完成后中国长安汽车合计持有上市公司35.04%股份,成为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资委。本次收购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可以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收购已履行必要程序,包括兵器装备集团董事会决议、国务院批准、分立公告及签订《分立协议》等,尚需通过经营者集中审查及完成过户登记。收购人已履行现阶段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证券违法行为。意见书由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于2025年7月29日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