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君都律师事务所关于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君都律师事务所关于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会议于2025年7月25日召开,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三项议案:1. 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3.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40,918,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7108%。网络投票股东共16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522,2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13%。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显示,三项议案均获高比例通过,其中中小股东对议案一、二、三的同意率分别为98.0994%、97.9411%、97.9746%。北京市君都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