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会运作,提高工作效率和决策能力,确保依法行使权力。规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包括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设董事长1名。董事会下设证券事务部,处理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负责人。
董事会设立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等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成员为单数且不少于3名,其中审计、提名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半数以上为独立董事,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董事会行使多项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利润分配等,并管理信息披露和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可由特定股东、董事或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会议通知需提前书面发送,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决议需过半数董事通过,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记录和决议需存档保存不少于10年,并按规定披露。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