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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园林: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7月制定)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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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7月制定))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公司治理稳定性和保障股东权益。制度适用于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情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在任期届满前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辞职自公司或董事会收到报告时生效,并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总经理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应在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且每年度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人员需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交接,确保业务连续性。制度还规定了离职后的责任与义务,包括保密义务、竞业限制、配合后续核查等。违反规定的,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追责追偿。涉及重大事项的,审计委员会可启动离任审计。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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