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行为,保障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下两个月内召开。股东会召集人包括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股东会通知需提前20天(年度)或15天(临时)公告,提案需符合法律规定并在通知中披露。股东会应设置现场会议并提供网络投票便利,确保股东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高管列席。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或程序存在重大瑕疵的,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议事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