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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园林: 16-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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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16-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于二零二五年七月修订。细则旨在规范公司运作,发挥董事会秘书作用,加强管理与监督。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与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沟通,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公司应为董事会秘书履职提供便利,董事会秘书有权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会议,查阅相关文件。

任职资格方面,董事会秘书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资格证书。有特定情形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如受市场禁入措施、受到行政处罚等。

主要职责包括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筹备董事会和股东会、信息披露保密工作、关注媒体报道、组织培训、督促董事和高管遵守法规等。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其他人员未经授权不得发布未公开重大信息。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辞职或被解聘时公司应及时公告。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指定人员代行职责,尽快确定人选。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谋取私利。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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