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经2025年7月18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该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度涵盖信息披露的内容及标准、管理、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及监督机制、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档案管理、法律责任与处罚等方面。
信息披露内容包括发行文件、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需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网站公布。存续期内,公司应每年4月30日前披露年度报告和审计报告,8月31日前披露半年度报告,4月30日和10月31日前披露季度财务报表。重大事项如公司名称变更、生产经营状况重大变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变更等应及时披露。
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信息披露工作,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负责人,证券投资部为日常管理部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接触应披露信息的人员负有保密义务。制度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