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筹资管理制度)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筹资管理制度经2025年7月18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子公司筹资行为,涵盖发行股票筹资和债务性筹资。筹资原则包括遵守法律法规、降低成本、适度负债防范风险。筹资业务授权人和执行人、会计记录人应相互分离。公司拟定筹资方案需科学论证并经决策层决议。发行股票筹资由证券投资部起草方案,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取得政府批准后开展。债务性筹资包括银行借款、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公司债等,借款办理程序根据金额大小分别由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筹措资金到位后,必须严格按筹资计划使用,确需改变用途需重新评估风险并获批准。公司财务部负责核算和监督,确保资金合理有效使用。监察审计部对公司筹资活动进行监督,审计委员会有权监督并提出纠正意见。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