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修订稿))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修订稿)经公司2025年7月18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2025年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指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的能随时变现的投资,长期投资指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投资。
对外投资决策权限明确,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长在各自权限范围内决策。股东会需审议通过特定重大对外投资事项,包括关联交易、收购出售资产等。董事会有权决定低于股东会审议标准的对外投资。董事长可独立批准一定金额以下的对外投资。
对外投资项目需进行可行性研究,实施需获授权批准文件,签订投资合同或协议。投资资产可委托保管或自行保管,自行保管需严格执行联合控制制度。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投资的会计记录和核算,定期监控和报告投资状况。对外投资活动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要求。本制度自股东会通过并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