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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景峰: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将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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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将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ST景峰 公告编号:2025-059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将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持有公司120,902,286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3.74%)的控股股东叶湘武先生收到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通知书,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云岩支行申请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处置叶湘武先生持有本案质押物的“ST景峰”股份87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9%。叶湘武先生将自2025年7月22日起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被动减少公司股份875万股。本次强制执行期间为2025年7月22日至2025年10月21日。本次股份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经营情况产生影响。

2020年8月13日,叶湘武先生以其持有的公司1,000万股股票为子公司贵州景峰注射剂有限公司对中国工商银行云岩支行逾期贷款提供质押担保。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依据民事判决书依法立案受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因三被执行人未履行给付义务,申请人申请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处置叶湘武先生持有质押物的“ST景峰”股份875万股。被强制执行股份来源于2014年12月重大资产重组非公开发行取得的股份,强制执行期间为2025年7月22日至2025年10月21日,具体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本次股份变动未违反相关规定。股份变动时间、数量及价格均存在不确定性,实际变动情况以最终法院执行为准。公司董事会将及时关注上述事项进展,并督促叶湘武先生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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