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为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提供法律意见。2025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因2021年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及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拟回购注销1,360,506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8.53元/股调整为5.91元/股。2023年激励计划方面,因富利新材2024年营业收入未达标及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拟回购注销448,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7.56元/股调整为5.22元/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已开设回购专用证券账号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回购过户手续,预计于2025年7月21日完成注销。公司还需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