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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尔新材: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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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召开,如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等。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均需遵循相关规定。公司应聘请律师对股东会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股东会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前按规定时间发出,提案内容需明确且符合法律规定。股东会召开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其他指定地点,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或公司章程的,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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