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新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旨在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及相关者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制度强调独立董事应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影响,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需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资格,拥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且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满足多项条件,包括良好的个人品德和专业背景,且不得存在不良记录。独立董事提名由董事会或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选举通过股东会决定。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得超过六年。独立董事需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制度还明确了独立董事的特别职权,如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确保其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