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工作细则。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负责拟定非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辞任导致比例不符时,原委员继续履职直至新委员就任。委员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会议通知提前3日送达,委员应亲自出席,无法出席可书面委托或提交书面意见。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会可邀请相关人员列席会议,履行职责的费用由公司承担。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管理,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工作。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