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该细则旨在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制定考核标准、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通知应提前发出,委员应亲自出席,如无法出席可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会可邀请相关人员列席会议,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制作并保存,委员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