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旨在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作的监督作用,健全公司内部监督机制。细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明确了审计委员会的设立、运行、职责与权限等内容。审计委员会由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等。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委员会成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保证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细则还规定了审计委员会的具体职责,包括监督评估外部审计工作、审核财务信息、监督内部控制等,并明确了委员会在发现公司违法违规行为时的应对措施。此外,细则赋予审计委员会多项职权,确保其能有效履行监督职责。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