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精工钢构总裁工作细则)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主要内容如下: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负责执行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汇报工作。总裁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总裁主要职权包括主持生产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拟订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和基本管理制度、制订具体规章、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拟定职工工资福利及奖惩制度、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等。总裁对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对外投资、资产买卖、关联交易等事项有审批权。总裁办公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月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总裁根据需要召集。总裁须定期向董事会提交工作报告并接受考核,确保公司经营合法合规。总裁违反工作细则的非法所得归公司所有,并须接受在职和离任审计。本工作细则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解释权归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