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精工钢构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工作制度)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工作制度,旨在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规范资金往来。制度明确了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种形式,并定义了关联方范围。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制度规定,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得通过预付刊播费、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占用公司资金,也不得以垫支费用、拆借资金、委托投资、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代偿债务等方式占用公司资金。公司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制度》决策和实施关联交易行为,防止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公司设立专门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负责日常监督。资金审批和支付流程需严格遵循,重大事项需经股东会、董事会或总裁办公会议审议。若发生资金占用,公司董事会应采取措施要求控股股东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必要时提起法律诉讼。公司原则上以现金清偿占用资金,特殊情况下的非现金资产清偿需遵守相关规定。制度还明确了责任追究及处罚措施,确保制度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