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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工钢构: 精工钢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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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精工钢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旨在规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保障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

制度明确,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且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利害关系的董事,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全部独立董事参加,不定期召开,会议通知应提前3天发出,特殊情况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可不受此限。会议可通过现场、通讯等方式召开,需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制度规定,特定事项如关联交易、承诺变更等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前也需经专门会议讨论同意。会议记录应载明会议详情、每位独立董事的意见及表决结果,并保存至少十年。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保密支持。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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