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精工钢构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该制度旨在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明确董事会秘书职责和权限,规范其工作行为,确保依法行使职权。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需忠实勤勉履行职责,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
任职条件包括具备良好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存在特定情形的人士不得担任此职位,如受中国证监会处罚或被交易所公开谴责等。公司应在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任人选,并及时向上交所提交相关资料。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会议筹备记录、保密工作、媒体沟通、培训董事高管等职责。公司应为其履职提供便利,董事会秘书有权了解公司财务经营状况并查阅相关文件。董事会秘书需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承诺持续履行保密义务。公司还应聘请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工作。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