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精工钢构公司章程)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主要内容如下: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990,124,136元,注册地址在安徽省六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精工工业园。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金属结构制造与销售、轻质建筑材料制造与销售等。公司股份全部为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托管。
章程规定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职责和运作规则。股东会是最高权力机构,有权选举和更换董事、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等。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等,设董事长和执行董事长各一名。公司设总裁、联席总裁、副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章程还明确了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政策、内部审计制度及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等事项。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特殊情况除外。此外,章程规定了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等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