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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宝能源: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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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主要内容如下: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需忠实、勤勉履行职责,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公司设立证券部,由董事会秘书分管。

选任方面,公司应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任,任职者需具备良好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资格证书。有特定情形的人士不得担任此职位,如受过中国证监会处罚或被公开谴责等。公司聘任后需及时公告并向交易所提交相关资料,解聘需有充足理由。

履职方面,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会议筹备与记录、信息保密等工作,需提示董事和高管履行义务,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重要会议。公司应为董事会秘书提供便利条件,支持其工作。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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