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公司担保行为,维护股东权益,防范担保风险。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子公司,规定对外担保包括全资、控股及参股企业的担保,但不包括留置、定金等形式。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担保事务管理,内控管理部负责合同审查及法律协助。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累计担保余额不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70%,对同一被担保人不超过20%。提供担保需满足被担保人信誉良好、经营合法等条件,且不得为不符合法律法规的项目提供担保。对外担保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其中超过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时,相关股东应回避表决。提供担保前需进行充分调查和风险评估,签订书面担保合同,并建立担保台账,持续监控被担保人财务状况。公司应按规定披露担保信息,未依法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审议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