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旨在健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薪酬政策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具体职责包括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人力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提供被考评人员的相关资料,执行委员会决议。委员会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保存至少十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议案及表决结果需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所有参会人员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试行,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