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度适用对象包括董事会秘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等。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根据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提前泄露。内幕信息在依法披露前应控制在最小范围内,知情人不得公开或泄露信息。公司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应按规定时间和格式披露。临时报告涵盖除定期报告外的其他公告,需由董事会发布并加盖公司或董事会公章。公司应关注公共传媒报道及股票交易情况,及时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并按规定披露。制度还明确了信息披露工作程序、股价敏感信息管理、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外部信息报送管理及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