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使用效率,维护股东合法权益。办法适用于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监管,但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资金。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公司需建立完善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使用、改变用途、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募集资金应存放于专项账户,并在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用途应与招股说明书一致,改变用途需董事会决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或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应及时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公司可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但需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相关信息。保荐机构需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进行持续督导,并定期出具核查报告。公司应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每半年度编制专项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时也需出具鉴证报告。公司应配合保荐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及时提供必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