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更名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26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30亿元的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由于本次债券分期发行,按照公司债券命名惯例并征得主管部门同意,本次债券名称由“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变更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
本次债券名称变更不影响原签订的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的法律文件效力,原签署的相关法律文件对更名后的公司债券继续具有法律效力。特此说明。
该更名公告由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并得到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发行人律师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的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