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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源集团: 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技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专项核查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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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技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专项核查法律意见书)

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接受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为技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过程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提供专项核查法律意见。核查内容包括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选取标准、配售资格及是否存在配售禁止性情形。

本次发行共有4家战略配售投资者,分别为东证期货技源集团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宁波通商惠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和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这些投资者均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或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所有投资者承诺认购金额总计不超过12500万元,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核查结果显示,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选取标准、配售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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