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确保公司经营管理正常有序,维护公司、股东和相关利益者合法权益。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董事会成员中应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董事会主要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董事长主持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督促检查决议执行。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会议通知应提前10日书面送达全体董事。董事会会议须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致使公司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负赔偿责任。董事会决议应及时披露,会议记录应详细记载会议情况并长期保存。规则自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