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7月制定))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如下: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情形。董事可在任期届满前辞任,需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收到当日生效,公司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如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等情况,原董事需继续履行职责直至新董事就任。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更换,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更换,任期届满未获连任自动离职。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解任生效日为决议作出之日。高级管理人员可在任期届满前辞职,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现特定情形不能担任职务,需立即停止履职或解除职务。离职后五个工作日内需移交全部文件,公司可进行离任审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两年内仍负有忠实义务,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义务持续至秘密公开。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公司发现离职人员未履行承诺等情形,可追责并追偿损失。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