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为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金春股份第四届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提前十五日发布。共有66名股东及授权代表参与,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61,990,395股。会议审议并通过三项议案:1. 《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61,794,595股,占99.6841%;2. 《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61,781,795股,占99.6635%;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61,781,795股,占99.6635%。表决采用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方式,计票人、监票人对现场投票进行了清点并公布结果,网络投票结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