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规范运作》等规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会议资料,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不存在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与原则,在推出前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确定的持有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拟定的持有人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持有人条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审议过程中,会议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议合法有效。
公司不存在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增强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