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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明达: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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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就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中伦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此次股东会。

股东会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17日发布,现场会议于2025年7月2日15:00在成都市敬业路108号T区1栋12楼会议室召开,同时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实际召开时间和地点与通知一致。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其代理人共49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2,342,4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460%。其中现场出席4名,代表股份200股;网络投票45名,代表股份22,342,228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2,340,938股,反对1,490股,弃权0股。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相同。

中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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