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为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本所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文件并进行了核查验证。
2024年9月20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议案,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计划相关事宜。2025年6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5年6月27日为预留授予日,向507名激励对象授予339.76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1.86元/份;向484名激励对象授予155.81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9.75元/股。
本次调整因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2.31元/份调整为31.86元/份,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20.20元/股调整为19.75元/股。授予日为交易日,且不在禁止窗口期内。公司董事会认为授予条件已满足。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还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