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功承瀛泰(长春)律师事务所关于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
功承温泰(长春)律师事务所为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显示,2024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为28.31%,葡萄酒业务收入增长率为53.20%,满足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首次授予部分21人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56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77%;预留授予部分5人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0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23%。公司将在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届满后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事宜。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并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