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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亚新材: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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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为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具备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其股票已在科创板上市。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和风险自担原则,参加对象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他骨干员工,资金来源为公司内部薪酬制度提取的奖励基金,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A股普通股股票。持股计划存续期为24个月,持股期限不低于12个月,标的股票规模约为69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29%。持股计划设立后将自行管理或委托具有资产管理资质的机构管理,内部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负责日常管理。公司已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推进过程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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